城市初中小学取消课本费 高中生符合条件还可免学费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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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临近,市民关注的收费标准有

新消息了!8-25,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与去-秋季学期相比,今-秋季我市各级学校学费未发生明显变化,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学费分别为1000元/人/学期和800元/人/学期,略有不同的是,今-高中阶段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除学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将免收课本费。

【变化一】

高中生符合条件可免学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

根据《通知》规定,今-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免学费政策,与去-秋季不同的是,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可按免学费政策实行免学费。另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将免收课本费。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普通高中800元的标准收取,职业高中标准在950元到2500元左右。

各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收费放开政策(公助民办和公办民助的中小学校仍执行调定费审批制),由学校自主定价,但必须在县级以上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遵循省定的民办学校收费“八原则”,落实备案收费,禁止跨学-收费。

【变化二】

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增校服试点 小学夏装最高不超过80元/套

与去-秋季相比,今-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中的服务收费和代收费规定有略微变化。根据《通知》规定,今-除城市中小学外,还拟在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

其他服务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应严格控制在标准以内:1-2-级不超过7元/生·期,3-6-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职业高中按实收取。

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需按学生或家长自愿、“一科一辅”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寄宿费和公寓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设公寓,寄宿费全免;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中小学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

此外,伙食费、校外活动费、体检费等应严格按《通知》标准执行。

【注意】

学校未公示收费明细 家长可拒交

在治理开学乱收费问题方面,《通知》还规定,各中小学校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扩大范围收费、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补课收费或放任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午休住宿费;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择校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以及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

与此同时,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

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李永进表示,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发改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侯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