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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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

——国家信访局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前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国家信访局25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办法》的相关情况。

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说。

张恩玺说,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这就需要严明责任、严肃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前,《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多部规章制度已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张恩玺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已探索形成了很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失职追责的成功经验,为《办法》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

首次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

《办法》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张恩玺说,这是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

按照《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办法》的亮点还在于强化了信访工作问责力度。”张恩玺说,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

据张恩玺介绍,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办法》提出了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处理信访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对集体访或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等6种应当追责的情形。

《办法》对问责主体、方式和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问责主体上,明确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进行处理。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程序上,明确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同时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张恩玺说,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记者 周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