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为改善我县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我县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转贷工作。
二、文件适用的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中小企业转贷是指,注册地在岳阳县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出现暂时性银行还贷困难时,由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为其银行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周转。转贷资金使用对象为已在县辖区合作银行贷款、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由社会资本方提供,社会资本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贷资本金规模定为5000万元。其中,县城投公司出资1000万元,其余4000万元由有意愿的金融企业出资。金融企业应设立转贷资金管理平台。
转贷资本金应注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其使用应遵循“确保安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