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制定。
二、“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含义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融资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枘、银行、企业属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的内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主业主责,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020年底前,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超过3亿元,其中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