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解读
来源:政府办公室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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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阳县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二、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资质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一时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应急指挥中心在接报核实后即报县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在首报应急指挥中心的同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直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