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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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分级管理

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县相关应急联动及应急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应急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3)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专业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

(4)立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按程序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视情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依法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2)依法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

(13)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