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切实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效制止挂靠、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明确招标规模范围
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规模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严格规范招投标领域的主要事项
1. 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或者打招呼要求资质挂靠的,招标人和被要求提供资质挂靠的单位应如实登记并报告纪委监委。
2. 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抢险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严禁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严禁招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严禁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操控招标项目。
3. 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对存在提供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4. 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落实对评标专家一项目一考核制度,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