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一)Ⅱ类禁燃区的范围
岳阳县中心城区建成区:东至天鹅北路-天鹅南路,南至兴荣西路,西至青山北路-青山南路,北至贺平西路,Ⅱ类禁燃区总面积0.67km2。
(二)Ⅰ类禁燃区的范围
1.除Ⅱ类禁燃区以外的县城建成区:东至京广铁路线荣家湾段,南至荣新西路,北至富荣路,西至长丰北路,总面积3.71km2;
2.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荣家湾镇片区面积2.47km2;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新墙镇片区面积1.73km2,总面积为4.2km2;
3.湖南台湾农民创业园,总面积0.63km2。
三、禁燃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
II类、I类禁燃区: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I类禁燃区: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含硫量大于0.5%、挥发分大于12%;焦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5%;兰炭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挥发分大于10%。
II类禁燃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