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法用电的主要内容
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私拉乱接、绕表用电等各类窃电行为。
2.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
3. 严禁用电不装表、用电不付费的行为。申请新增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均应到当地供电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二、严禁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主要内容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电力建设、电力设施抢修,扰乱供电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营业秩序。
2.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钓鱼和挂钩用电等极易引起涉电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堆取土、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线下违章作业施工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依法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