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19〕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赋权范围
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
三、赋权事项简介
本次赋权事项以《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为主要指南,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职责事项准入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赋权事项,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并指导乡镇(街道)对赋权事项实现“应接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