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源:岳阳县财政局   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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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常驻地如何界定?

  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县(市)域范围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在此区域开展公务活动不属于出差。在本县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常驻地是指荣家湾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含鹿角区域发展中心)。本县非城区的其他单位的常驻地是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所辖行政区域。


  二、出差人员中“相当职务人员”级别如何对应?

  事业单位中院士比照“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 准执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比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如中央、省有新的政策,则我县按中央、省要求执行。相应职务序列有专门职级对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县直机关外借(聘)人员、到县直机关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人员,差旅费如何报销?

  经组织批准,县直机关外借(聘)人员、到县直机关实 (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人员,在县直机关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标准参照该单位在职人员执行,费用由所在县直机关承担(除合同规定由其自行承担外)。


  四、经组织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人员,在外地期间住宿费如何报销?

  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再报销住宿费。接收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租房,房租费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五、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差旅费如何报销?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直接往返单位和出差目的地规定等级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扣除提前出发和推迟返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