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需科学划定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二、禁放区域范围
1.县城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文件)。
2.麻塘街道、新开镇全域。
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禁放区域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内施放电子礼炮。
三、禁放管理
1.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2.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城管局、县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3.禁放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报告工作,配合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