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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消费者袁女士通过电商平台团购了一张某夜宵店的烧烤餐券。就餐后,店家按2元/人的标准向袁女士收取了14元“餐位费”。袁女士不服,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要求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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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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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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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后,查明店家在餐饮服务中,为就餐顾客提供预包装餐具,收取的“餐位费”就是预包装餐具的清洗消毒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提供清洗消毒合格的餐具,是餐饮服务的配套项目,也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店家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餐具清洗消毒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上述“餐位费”是不合理收费,应当退还。经过调解,店家向袁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了收取的“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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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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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者不得以“餐位费”之名收取餐具清洗消毒费用。餐饮经营者收取“餐位费”包含水果、茶水、消毒湿巾等增值服务的,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明示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格,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增值服务。
消费者就餐时
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遭遇不合理收费
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