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做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及时、准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便捷、优质、高效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为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全面主动公开
1.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对不予公开的事项要列出目录并说明理由,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11-底前完成)
2.进一步加大办事公开力度。各部门要按要求公开办事机构职能、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大力推行社会听证、新闻发布、网络公开等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有关信息;要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单位办事大厅搭建综合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公开服务。(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相关单位办事大厅,完成时限:7-30前完成)
3.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依程序第一时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和单位子网站同步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要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具体见附表)。
三、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政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场所、管理机构、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将职能、授权、人员落实到位;公开办理事项,实行公开便民服务承诺制度,根据办理事项的服务流程、所需材料及收费情况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或便民服务卡,方便群众办事。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
2.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和应用;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事,已建成的部门办事系统要按照“涉密的不对接,非涉密的全对接”要求,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有效对接、并网运行;继续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及驻县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审批服务项目整合进厅集中办理工作,做到“应进必进”,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运作方式,重视优化并联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代理服务等各项便民措施,强化服务工作过程监督和后续监管,真正实现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为基层群众提供真正的“一站式”服务。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于7-12前加盖公章,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同时,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向县政务公开办报告此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县监察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全县。
附件:岳阳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6
附件
岳阳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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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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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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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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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县级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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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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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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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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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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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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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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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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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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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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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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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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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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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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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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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局、县国土
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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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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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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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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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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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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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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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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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县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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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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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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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教育信息网站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依托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对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的指导、检查与考核,推进学校办事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学校网站公开信息的平台作用,在各校开展网上校务公开专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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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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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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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县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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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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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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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就业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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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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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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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县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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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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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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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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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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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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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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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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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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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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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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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财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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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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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分解到部门机构的政府信息,均由相应的牵头落实单位收集、制作、审查,上传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