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来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2-04-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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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凡在县内主流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给县政府网站。

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A类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各单位、乡镇日常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机构情况等其他单位信息;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情况以及招商引资等信息;

C类信息:即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各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至县政府网站信息须经各单位负责人保密审查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六条 审核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各单位、乡镇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四)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同样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经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七条 县政府网站(后台)信息的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即:

一级审核:实行县政府网站责任编辑负责制,主要负责A类信息的信息采集和(后台)责任分工栏目内的信息整理、编辑审核。按照栏目分工进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实行县政务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负责对网站B类信息的全面审核后由县政府网站发布;对一级审核负有修改权。   

三级审核:实行政务中心主管领导负责制。C类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县政府网站发布;主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审核负有修改权。

对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须报请政务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及信息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单位、乡镇发送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各单位、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并及时撤消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