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县数据局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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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统计数据、财政报告、行政执法信息等。

  三、审查原则

  1. 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信息发布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信息不得公开。

  2. 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责任明确。

  3. 全面审查原则:对信息的标题、正文、附件、图表等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涉密信息遗漏。

  四、审查内容

  1. 国家秘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审查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敏感信息。

  2. 商业秘密:审查信息是否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如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客户名单等,可能影响企业竞争优势或利益的信息。

  3. 个人隐私:保护公民个人隐私,避免公开涉及个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除非经本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

  五、审查程序

  1. 信息起草部门自审:信息起草人员在信息拟稿时,应首先对照保密要求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无涉密内容后,填写《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 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信息内容是否符合本部门职能范围,是否涉及保密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3. 保密工作机构审查: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提交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保密工作机构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信息进行深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发现信息存在涉密风险,应要求起草部门修改或不予公开。

  4. 单位领导审批:经保密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信息,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最终审批。领导根据保密审查情况和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决定信息是否公开。重大信息或涉及面广的信息,需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保密审查制度,导致涉密信息公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因信息公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负面影响。

  七、监督检查

  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定期对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程序规范情况、已公开信息有无涉密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确保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安全有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