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yx.gov.cn/)公开;
此外,还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政务新媒体账号:“岳阳县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岳阳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2.《岳阳县人民政府公报》:纸质公报可在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电子版公报可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政府公报”专栏查阅
(网址:https://www.yyx.gov.cn/37584/61984/index.htm)。
3.现场查阅点:
(1)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 岳阳县长丰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院B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40,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窗
(2)岳阳县图书馆:
地址:岳阳县东方路117号,办公时间:星期一闭馆,星期二至星期日8:00—12:00,下午14:30-15: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城市书房:
地址:岳阳县东方路117号,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00至晚上22:00
(4)岳阳县档案馆:
地址:岳阳县东方路115号县委会院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30-15: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政务公开专区设岳阳县长丰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B区一楼西头。公开专区有电子显示屏、资料架、政府公报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岳阳县数据局政务公开股
(二)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查询码查询办理情况。
(网上申请网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六)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县数据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岳阳县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14000;
联系电话:0730-7663007
电子邮箱:yyxzwzx@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