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地址:岳阳县荣新路311对面 岳阳县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0—7602988
电子邮箱:976961860@qq.com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公开是常规,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对与其行使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便民资料、政务公开橱窗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2.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2.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