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县编办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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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中共岳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机改发〔2019〕1号)、《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岳编办发〔2020〕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县、乡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着力破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推动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互促进。

——坚持权责一致。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整合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整体推进。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整体联动,确保改革整体“一盘棋”。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

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整合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县文化旅游广电部门管理,以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理顺综合执法层级和职责

县级。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加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文化旅游广电局核增1名专职执法副局长职数。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下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锁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3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按区域或专业划分,内设若干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级。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文化市场领域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向乡镇政府委托下放部分县级执法权限。

(三)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文件要求,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确保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比整合前各执法领域编制总数不减少。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非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划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简单的精简分流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变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无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改革实施、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健全综合执法体制

1.建立综合执法责任机制。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2.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案件公示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3.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4.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县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5.健全考核机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充分发挥“12318”“12301”“12345”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五)创新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加快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应用,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配合省、市文化和旅游厅抓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指挥平台建设。实现有关部门与文化市场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现互联互通。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

(六)强化综合执法保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配备、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设立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办理补助和举报奖励专项经费,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统一配备执法服装,合理配备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关心一线执法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好执法人员工资和出勤补助政策,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程序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实施。调整组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加快实施推进。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县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到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按照中央、省指导意见和市、县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具体安排,明确时间步骤,细化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级文化旅游广电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纪律和国有资产、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规定,做到执法改革和文化市场监管两不误,确保综合执法改革的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