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县编办   2021-01-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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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中共岳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机改发〔2019〕4号)、《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岳编办发〔2020〕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以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为核心,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目标,推进职能大融合、改革大提速、监管大提效、服务大提质、能力大提升。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优化整合,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力构建定位准确、职责清晰、高效协调、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改革决策部署,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过程。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避免选择性执法、执法争利等行为。以执法的公正文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归并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坚持职责权限统一。厘清各执法层级职责,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权限,减少执法事项,明确权责清单,减少职责交叉,统筹配置资源,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坚持统筹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整体联动,有力有序、蹄疾步稳推进,确保改革整体“一盘棋”。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

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粮食、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县、乡 (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药品、疫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有关要求施行。

(二)理顺综合执法层级和职责

县级。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核增1名专职执法副局长职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锁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5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按区域或专业划分,内设若干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级。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现有市场监管所为基础,整合乡镇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锁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45名,作为县级市场监管机构在乡镇的派出行政机构,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聚焦执法业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文件要求,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非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简单的精简分流人员。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无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改革实施、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健全综合执法体制

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强化源头治理和动态调整。建立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严格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要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办案程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于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坚决摒弃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执法等行为,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通过事故调查、执法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出台具体管理制度,奖励和保护依法行政、勇于担当尽职的人员,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创造条件。

(五)创新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机制在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建立整合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注重执法监管和企业征信等数据的归集整理和共享共用,加强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政府大数据监管的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监、商务粮食等部门对外设置的热线电话、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投诉举报渠道,统一以“12315”一个热线号码对外,全省“12315”一个平台处理,确保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矛盾化解、权益维护渠道畅通,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为市场监管部门精确执法、科学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有效载体。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组织的规范和自律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专家的交流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综合执法工作的依法、公开、透明,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六)强化综合执法保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执法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全额上缴财政。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提高干部履职自觉性、积极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牵头抓好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乡(镇)推进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汇报。改革涉及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加快实施推进。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县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到位。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在落实县级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明确时间步骤,细化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三)严肃纪律要求。严格对标对表,遵守政治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纪律要求,严禁借改革之机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改变人员身份,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做好宣传舆情引导,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