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56号)、省委编委《关于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湘编发〔2020〕1号)、省委编办《关于设立省县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的意见(试行)》(湘编办〔2018〕33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专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岳编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市直“巴陵人才工程”,为加强我县人才引进,经县委编委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设立县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专项支持。按照国家、省、市、县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符合人才编制使用条件的,从人才编制专户中划拨。
(二)岗位急需。确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予以编制保障。一般性工作岗位不纳入人才编制保障范围。
(三)从严从紧。按照中央控编减编的有关要求,用人单位有空编的利用空编安置,满编的按照实际引进人数从人才编制专户相应增加编制。
(四)动态管理。人才编制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二、编制专户
在不突破2012年底人员编制基数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县直调剂60名事业编制(即教育系统学校调剂20名、卫生系统医院调剂20名、人民医院调剂10名、县直其他事业单位调剂10名,原则上教育系统学校、卫生系统医院的编制仍用于教育系统学校、卫生系统医院),建立县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
三、使用条件
人才编制为专项事业编制,主要用于学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凡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人才,可申请使用人才编制。
(一)参照“巴陵人才工程”认定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双一流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且经过认定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县重点学科、重点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从事的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人才。
(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层次相当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四、使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向县委编办申报人才编制使用计划。
(二)县委编办对用人单位人才编制使用申报计划进行审核,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首先使用现有空余编制,不另从编制专户中划拨;没有空余编制的单位,按程序提请编委会议研究或编委领导审定,再下达人才编制使用计划。
(三)对于符合县人才引进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先引进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人才编制管理专户使用台账。加强人才编制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人编对号,严禁其他人员挤占、挪用人才编制。
(二)加强人才编制管理专户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县委编办对县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对账审核,对引进人才自然减员或调离用人单位的,原使用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并将相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加强对人才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跟踪问效,加大对违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县委编办建立人才周转编制实名库,实行专项管理和核准。对违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前,不再受理其人才周转编制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