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委巡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编办   2024-04-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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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3月15日,市委督查室对我县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进行了督查,发现超编制设置内设股室和配备股室长、纪检组长未消化到位、部分单位人员混岗等问题,督查组要求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根据县委编委领导和2024年第一次编委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巩固省委巡视机构编制整改工作成果,严明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全面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现对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县机构编制工作专项巡视反馈的17个问题共50个具体表现的整改情况进行常态性“回头看”。

  一、已销号问题

  要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阶段性销号问题

  (一)问题4-1: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到位:未按改革要求整合农业领域执法队伍,在设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之外,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县渔政执法监察大队仍承担渔政执法相关职责。(责任单位: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

  (二)问题5-1:擅自设立机构:2015年《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岳阳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108号)明确将城关镇、鹿角镇、麻塘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荣家湾镇,但岳阳县实际并未撤销麻塘镇,擅自设立麻塘街道办事处筹建工作组,按街道架构运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问题7-1:行政编制超编:截至2022年12月,岳阳县24个县直机关共行政超编154名,如:县自然资源局超编11名,县住建局超编11名,农业农村局超编18名,东洞庭湖管委会办公室超编21名,县人大机关超编18名,县政协机关超编12名。(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问题7-2:事业编制超编:截至2022年12月,岳阳县66个事业单位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超编217名。如: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超编8名,县殡葬事务中心超编17名,县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超编10名,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乡镇自然资源所超编19名,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超编7名,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超编36名。(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问题8-9:超编安置人员:2019年以来全县超编安置退役士兵15名,分别为:县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3人,月田市场监督管理所1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人,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1人,县殡葬事务中心1人,县自然资源局月田自然资源所1人,县自然资源局毛田自然资源所1人,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2人,县市政设施运行维护中心1人,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人。(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问题10-1:超职数配备干部: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共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32名,分别为:县住建局超配副局长3名,县农业农村局超配副局长4名,县文旅广电局超配副局长3名,县市监局超配副局长2名,县水利局超配副局长1名,县信访局超配副局长1名,县东管办超配副主任1名,县总工会超配副主席1名,县委党校超配副校长1名,张谷英管理处超配副主任1名,麻塘街道办事处筹建工作组超配领导干部14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七)问题11-6:纪检组长消化不到位: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县直单位共配备16名纪检体制改革后未消化的纪检组长,分别为:县委编办1名,县发改局1名,县教体局1名,县工信局1名,县自然资源局1名,县住建局2名,县农业农村局1名,县文旅广电局1名,县市监局1名,县水利局1名,县林业局1名,县东管办1名,县总工会1名,县融媒体中心1名,县东洞庭渔政执法局1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八)问题14-1:机构编制实名制联动管理不畅,机构编制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到位:比对全县2022年9月机关社保参保数据、2022年11月3日在编人员名册(身份证比对方式),有1044人有机关社保参保记录无在编记录。上述人员中,有部分非在编人员涉嫌违规参保,如县建筑市场服务中心17人、县水利局2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九)问题16-1:长期在编不在岗、涉嫌“吃空饷”:全县有46名长期病休人员,部分人员涉嫌“吃空饷”。(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暂缓销号问题

  乡镇机构改革不到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91号)文件规定,“除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外,原由县市区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街道)事业站所,调整为乡镇(街道)管理,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经查,岳阳县于2020年3月印发《岳阳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岳县办发〔2020〕1号)文件,仍保留有14个乡镇林业站,并于2021年5月将14个乡镇林业站调整为9个基层林业站(岳县编办发〔2021〕21号)。(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严禁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二)严禁超编进人,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因领导干部职务职级任免调任的,超编单位实行出多进一、先出后进或人员对调的方式,满编单位实行出一进一、先出后进或人员对调的方式,不得新增超编人员。

  (三)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设置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四)加大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违规行为清查力度,严格按照编外用工管理规定和核定计划规范使用编外用工人员,不得违规使用、超计划使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委巡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销号。各相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整改进度情况报送至县委编办监督检查室。

  联系人:督查室主任 龚苗苗


  中共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