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
来源:县委编办   2018-0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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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是社会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作用,过来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近-来,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断积极探索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管理的新方法,新模式,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所谓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就是指机构编制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事业单位“十定”规定为依托,全面、正确、有效评估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完成职责任务的情况,引导、督促、激励事业单位法人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提高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履职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综合各地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情况来看,要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应当切实增强“三性”:

1、增强评估工作的时效性。有些市、县的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不是对当-的事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而是对上一-度事业单位法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如此一来这些事业单位若存在人员异动的情况,可能使得责任追究难以到人,评估结果运用难以到位。再者,对事业单位法人存在的问题若不能及时发现,会导致问题的严重化和影响的扩大化。所以事业单位法人的履职评估应当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将有问题的事业单位法人及时整改,从而有效地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健康发展。

2、增强评估方法的操作性。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方法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制定评估指标时一定要科学。据笔者了解,很多评估办法有单位自评和民主测评两项,从表面上看很公正、公平,实际操作起来就不难发现其很难反映事业单位法人的真实情况。一是没有哪个单位会主动反映自己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在民主测评过程中外单位的人员因为不了解被测评单位法人的履职情况,使评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为此可以设定基础、监管、民调三个方面的指标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定。如基础指标,可以设定履行“十定”、工作目标任务、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班子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基础指标的评定,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事业单位法人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指标,可设定工作人员业绩、行风评议、财务管理、价格政策执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银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考核指标。监管指标由人事、监察、财政、物价、技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评定。民调指标,可设定法人单位的社会形象和服务质量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由统计部门通过电话询问服务对象进行评定。

3、增强评估结果的适用性。在综合各地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结果运用办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评估结果的运用不仅仅是登记管理机关一家的事,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法人的主管单位都应重视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只有这样履职评估才有意义。首先,登记管理机关要将评估结果与常管理相结合。对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分类管理;对因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调整机构、降格、撤销机构,调整职能、编制,撤销法人登记等措施。其次,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评估结果运用到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中去,对履职评估评定为优秀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增加-度评先评优指标,增加一定数量事业预算经费等等;对于连续两-履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法定代表人可给予免职处分。第三,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也要将评估结果与-度工作的考核相结合。将履职评估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度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