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三、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受理机构 | 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决定机构 |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办理条件 | 1、户籍所在地为岳阳县的人员。 2、省内本县户籍人员的非本县户籍的湖南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省内非本县户籍的人员。 |
申请材料 | 1、本县户籍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户籍地为省内但不在岳阳县的公民(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岳阳县出入境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在岳阳县暂住人员提供六个-以上的居住证或本县工作单位在职证明;(2)夫妻一方为岳阳县户籍的居民,另一方长期在岳阳县依亲居住的,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父母、子女一方为岳阳县居民的另一方长期在岳阳县依亲居住的已满60周岁的父母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六个-以上的居住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地户口一方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由监护人在申请表上当场签名确认。(5)申请人如系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到县纪委廉政办公室领取因私出境审批表,按县纪委要求办好相关手续后再办理出国境证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上述法律依据,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二、审查(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证件办理受理民警。 2.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上述受理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对受理材料在湖南省出入境大集中系统进行录入,并打印回执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名。受理民警在当事人交费后收回回执单和收据存档联。(3)受理民警进行详细录入后移交审核。(二)审核 1. 岗位责任人:出入境管理大队有审核权限的民警。 2.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申请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核通过并移交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三、审批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后移交省公安厅制证。四、制证、发证由省公安厅制证后转交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部门发给申请人。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 |
收费情况 | 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每件20元,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每件100元。 |
表格类型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收费依据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监督检查 | 一、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规范化考评范围,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现场督察。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
投诉电话 | 岳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730-7666777 |
查询电话 | 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7666517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追究责任人责任。 |
办公时间及办公地址 | 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二、办公地址岳阳县城关镇123号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三、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受理机构 | 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决定机构 |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办理条件 | 1、户籍所在地为岳阳县的人员。 2、省内本县户籍人员的非本县户籍的湖南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省内非本县户籍的人员。 |
申请材料 | 1、本县户籍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户籍地为省内但不在岳阳县的公民(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岳阳县出入境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在岳阳县暂住人员提供六个-以上的居住证或本县工作单位在职证明;(2)夫妻一方为岳阳县户籍的居民,另一方长期在岳阳县依亲居住的,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3)父母、子女一方为岳阳县居民的另一方长期在岳阳县依亲居住的已满60周岁的父母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六个-以上的居住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地户口一方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由监护人在申请表上当场签名确认。(5)申请人如系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到县纪委廉政办公室领取因私出境审批表,按县纪委要求办好相关手续后再办理出国境证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上述法律依据,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二、审查(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证件办理受理民警。 2.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上述受理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对受理材料在湖南省出入境大集中系统进行录入,并打印回执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名。受理民警在当事人交费后收回回执单和收据存档联。(3)受理民警进行详细录入后移交审核。(二)审核 1. 岗位责任人:出入境管理大队有审核权限的民警。 2.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申请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核通过并移交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三、审批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后移交省公安厅制证。四、制证、发证由省公安厅制证后转交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部门发给申请人。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 |
收费情况 | 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每件20元,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每件100元。 |
表格类型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初次)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续签) |
收费依据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监督检查 | 一、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规范化考评范围,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现场督察。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
投诉电话 | 岳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730-7666777 |
查询电话 | 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7666517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追究责任人责任。 |
办公时间及办公地址 | 一、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二、办公地址岳阳县城关镇123号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
归国人员身份确认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受理机构 | 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
决定机构 | 中国驻外大使馆 |
办理条件 |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
申请材料 |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