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岳阳县公安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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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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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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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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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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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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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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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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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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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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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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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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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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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