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县交警大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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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 19号),及岳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文件。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大队长李宇为组长,教导员殷志刚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内务中队,由内务中队长何与伦为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1、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有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

  2、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套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加强巡查和执法。增加警力在道路巡逻,严格查处无证驾驶、非法改装、酒后驾驶、闯红灯、未戴头盔,非法载人等一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人员予以处罚并责令现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其车辆。

  3、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备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

  4、实施违法行为联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的企业发现线索,并移交职能部门处理,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发放交通安全资料,播放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提升驾驶员和骑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强调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三、工作要求

  1、严格督导问效。要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月考评。

  2、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各环节部门职责以及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等。

  3、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戴头盔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