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集中打击“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县交警大队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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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为人民管交通,为人民保安全”的履职理念,强化问题导向,履行主体责任,继续沿用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经验做法,狠抓保稳定、护安全、控风险、守底线、补短板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县交通秩序平安畅通,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逃逸事故的发生,清除交通安全隐患,经县道交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集中打击“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付学文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拥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钟仁贵、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肖必胜、县公路局局长杨学军、县交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江泽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交警大队农管中队,交警大队长赵兵荣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扎实开展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4月9日,共四个月。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无牌”小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无牌”机动车是指:一是有购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但公安部机动车信息公告无信息不能上户的;二是报废车辆;三是拼装车辆;四是逾期三年未年检车辆;五是无发票无合格证的车辆;六是盗抢车辆;七是套牌假牌来历不明的车辆。

(二)具备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情形之一并且现场发现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对当事人行政拘留。

(三)有驾驶证驾驶上述第(一)项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七等类型机动车的,一律扣留驾驶人驾驶证,并送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

(四)有工作人员驾驶“无牌”车辆的一律报告县纪委。对改装改型的依法处理。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一旦查处移交职能部门处理。

(五)盗抢车辆。该类车辆一旦查纠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刑侦部门要结合打击侵财犯罪,通过加大对盗抢机动车案件的侦办力度,打现行、挖积案,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收缴一批涉案机动车,在全县营造“盗抢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无人敢销售、无人敢购买”的态势,坚决斩断黑车购销利益链。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9日—1月24日)

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警参战、全力整治”的专项行动氛围。乡镇召开辖区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及村组代表参与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大会,发动社区村组、部门单位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督促拥有摩托车的车主主动办好牌证手续,提高摩托车的上户率;督促无牌车主主动报废;在辖区人员集中地段和主要路段路口悬挂5条以上宣传横幅,张贴20份以上的宣传标语。每个乡镇在政府门口或机关院落醒目位置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

各交警中队和各辖区派出所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办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结合“9.28”中洲无牌无证面包车致三人死亡的较大事故等现实案例做好群众工作。

交警大队最大限度依托岳阳县电视台、“微巴陵”、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主题宣传。利用流动宣传车、设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取缔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宣传。道交委办公室要认真收集行动中的典型事迹,积极向市道交委和县委县政府报送。

(二)摸底排查阶段(1月25日—2月15日)

乡镇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联点联村,组织精干力量走村入户,上门摸排无手续机动车情况,并按照附表1建立台账,同时劝导车主将“无牌”机动车送至指定地点停放并报废。主动送交“无牌”机动车的,金属回收公司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三)整治攻坚阶段(2月16日—2018年4月9日)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公路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行动中,由交警中队对无牌车辆负责保管并开具暂扣法律文书,履行法定手续,并告知相关政策。交警中队安排专人负责对执勤人员查扣车辆的信息查询并及时提供情况。要注意执法方式,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不得激发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由有驾驶资格的执勤执法人员将车辆送至暂扣地点,途中小心驾驶,不得随意将车交给无关人员驾驶。要明确集中暂扣机动车的地点,派专人看守,按照附表2详细登记车辆信息,在“查扣单位”栏要记载查扣情况,严防起火、损坏及被盗等情况。任何人不得将被扣车辆驶出停车地点,严禁私放被扣车辆。对查扣的无牌机动车,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符合上户条件的督促办好牌证后放行。被扣车辆在车主找到合法手续后,需到交警中队车辆信息系统查询,由交警中队出具证明后,乡镇负责人签字放行,并建好放车台账。行动结束后,全县组织集中销毁。

城关交警中队要加大城区无牌无证摩托车载客营运整治行动,联合职能部门每周开展一次整治行动。

交警中队积极配合、参加并加强业务指导,对应联系派出所、乡镇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见附表三。

(四)表彰评比阶段(2018年4月中旬)

1、收缴一台无牌无证摩托车,每台奖励工作经费500元。

2、“无牌”小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每扣押一台奖工作经费2000元;

3、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等情形并且驾驶“无牌”机动车的,涉及到摩托车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工作经费500元,涉及到小车、货车、客车等“无牌”机动车的,每行政拘留1人的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

4、属于盗抢车辆的,将当事人及盗抢车辆移交刑侦大队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摩托车每起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小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

5、行动结束后,召开讲评表彰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协作。本行动以乡镇为单位,乡镇要责任上肩,动作要迅速,整合各职能部门,多研判本辖区“无牌”车辆形势,对症下药,切实提高整治行动密度和强度,抓出成效。

(二)强化安全意识。在整治行动中要讲究工作方法,要文明执勤,依法办事。严防因工作方法不妥和工作态度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群众安全,防止发生自伤或他伤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整治台账要规范简洁,被扣车辆每台必须去向清晰明了。各乡镇每周五下午五点前报本周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情况,县政府督查室每月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在全县发督查通报。本次行动的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及综治考评。

(四)强化信息反馈。各乡镇要及时将先进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及时报告典型案例,联系电话0730-7629368、0730—7666712、0730—7654890,QQ1762662932,联系人周良燕,电话13874011222。

岳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乡\镇       村无手续机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附表1)

时间:                       填表人:

车主姓名

家庭住址

机动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品牌及颜色

机动车类型

联系电话

处理结果

摩托车

小车

货车

客车


乡镇无手续车辆暂扣登记明细(附表2)

车辆类型

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颜色及品牌

车主姓名

车主住址

暂扣时间

车主联系电话

查扣单位


交警中队联系对应的乡镇和派出所明细表(附表3)

交警中队名称

交警中队长及联系电话

对应乡镇

对应派出所

城关中队

谢朝阳

13807402932

7636122

荣家湾镇

鹿角派出所

城南派出所

城北派出所

新墙中队

张海湘

18274000002

7500357

新墙镇

步仙镇

柏祥镇

长湖乡

新墙派出所

步仙派出所

柏祥派出所

长湖派出所

公田中队

毛斌

1570853288

7201122

毛田镇

杨林乡

张谷英镇

月田镇

公田镇

毛田镇派出所

杨林乡派出所

张谷英镇派出所

月田镇派出所

公田镇派出所

新开中队

余海

18390081555

7801122

新开镇

筻口镇

新开派出所

筻口派出所

秩序中队

殷志刚

13807402288

7623146

中洲乡

黄沙街镇

麻塘办事处

中洲乡派出所

黄沙街镇派出所

麻塘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