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司法局机构信息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1-04-2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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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司法局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阳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岳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岳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县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对接参与市立法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参与立法相关工作。

(四)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

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十)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局指挥中心规范运行、网络管理、政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综合调研、信访接待等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财装备股。负责全局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审核、报领、工资发放和全局各种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各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管理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乡镇政府(含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县政府参与市政府立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加挂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府合同管理股)。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承担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协助依法治县办进行全面依法治县调研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合同订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承担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相关职责;推进并指导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案例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县政府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股(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组织承办县政府复议答复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八)社区矫正工作股。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项目建议有关工作;制订全县司法所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督查司法所贯彻落实;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岳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公民申请的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