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司发〔2015〕7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法治岳阳县、平安岳阳县建设,县局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5-4-14
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确保“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在我县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动员组织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法治岳阳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1、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动力,发现和树立一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3、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三、工作步骤
全县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于4-启动,至12-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认真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活动当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5-至12-)。各乡镇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项目抓调解,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抓调解,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3、总结表彰阶段(2016-元-)。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底前报县局基层股。同时,各乡镇司法所要按照评选条件,向县局推荐“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原则上每一个乡镇推荐1-2名)以及在活动期间的相关调解案例。县局将适时表彰,并向上级业务部门推荐表彰。
四、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2、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3、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司法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司法所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把“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和“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作为意识、调解优先意识,认真做好常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注意抓源头、抓苗头、抓热点、抓难点,确保把一般性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3、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县局基层股,县局将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