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各届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政法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法治建设实效,努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1、突出为县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强化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继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完备的案件受理制度和受理流程,提高复议案件纠错率。做实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和案卷评查工作。
2、突出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围绕“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目标,统筹做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五篇文章,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突出兴法治服务发展大局。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4、突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六有”执法要素体系(有队伍、有阵地、有牌子、有章子、有职能、有经费);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专职+兼职”执法队伍;列清单明责权,建立“直接赋权+委托下放”双项清单;出台规定,建立纵横环向联席工作机制。搞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项制度的培训,做好执法证的考试和发放工作。逐步下放更多的赋权清单。
(二)围绕社会稳定,强化司法行政履职能力
1、抓好重点人群的管教帮扶,减少重新犯罪。按照“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好、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好”的要求,加大对三类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积极贯彻《社区矫正法》,积极推进智慧矫正,确保在矫人员不发生一起“脱管”“漏管”事件。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切实做好刑释人员的登记、衔接和走访,与辖区派出所联合共同做好重点刑释人员的管控,有效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风险。不断规范、加强病残吸毒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越狱、内讧、无原则提前解除收治的事件发生。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大收治力度,减少涉毒人员对社会的危害。
2、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强司法所职能建设,充分发挥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的职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动组织村、组、部门各方力量,及时排查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与派出所、法庭的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司法为民理念,提升公共法律服务
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等各个工作环节,着力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降低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实现对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法律援助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2、创新公证服务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传统公证业务,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金融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民营企业发展等领域。规范推进“绿色通道”、“电话预约”等便民举措,坚持为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3、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倾斜,逐步实现各村(居)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无缝对接,积极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各类法律问题,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村组,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便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4、推进社区依法自治,提升群众获得感。加强村(社区)两委带头学法,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法治培训,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村法治宣传长廊(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村(居)民(法治)学校建设,营造城乡治理法治氛围;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对全县194个村(居委会)村规民约进行完善与合法性审查;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不断将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民主、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围绕强本固基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引导司法行政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五个过硬”要求,抓好学习教育,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努力打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队伍。
2、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022年目标完成4个左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厅关于省规范司法所建设的要求,从办公场地、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职能完善等方面,逐条逐项改进,确保所改造的司法所均达到省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
3、推进收治中心搬迁建设。高效率完成收治中心搬迁工作,提高收容率,确保2022年投入使用。
4、推进法治宣传阵地立体化建设。逐步构建乡(镇)有法治文化宣传长廊,村(居)有固定法治文化宣传栏的全方位法治宣传实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