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制定本级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本级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
4.管理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5.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6.指导管理收治中心对患有癌症、尿毒症、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吸、贩毒人员进行集中收治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股室11个: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公室、计财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14个乡镇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法规股、宣教股。另设一个下属二级机构---岳阳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人员基本情况:实有人数105人(含乡镇所),在职人员105人(含事务所7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二级机构---岳阳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6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0.2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97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拔款:30万。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6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22万,项目支出229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0.2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31.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大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9万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经费229万,用于各股室、二级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业务、运行维护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