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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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宣传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2.平台建设方面。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发布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是增强政府与公众交流、扩大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载体。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应急处置方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负面舆情及时启动处置,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发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2.政策解读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做好政策解读的主动性不够,解读不够深入。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举办业务专场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

2.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3.健全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建立解读队伍,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规范解读程序,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