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7〕88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岳阳县政府法制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岳阳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3
2017-岳阳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7-,岳阳县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主线,以服务服从于县委县政府大局工作、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为使命,抓实常态工作和重点工作,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原则,当好“四种角色”,即政府的代言人、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者和法律事务操盘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推动成立岳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2.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拟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学法计划,选定学习内容和授课人;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9号)等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配合县委党校将宪法和法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3.强化考核评价。研究制定2017-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下发执行;要量化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做到简明易操作。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全县通报-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并争取适当增加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全县综合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
4.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制定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分类别评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5.加强宣传引导。办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栏目,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及时报道。做好政府和部门单位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府法制工作影响,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精心制定方案,明确条件和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法律业务精通、职业操守良好的优秀法律专家和律师聘为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岳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和便利,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其因履职不力或不履职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事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解剖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改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8.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督促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质量。配合县政府办公室举办1期规范性文件管理暨公文办理培训班。
9.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总的要求是提质增速,即在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查节奏、缩短审查时间。建立健全文件受理、登记、流转、审批、报送等制度,做到全程留痕,防止出现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内耗现象。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三统一”制度;按要求及时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11.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及动态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目录台账;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12.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把好法律关,及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控经济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1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操作流程、具体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程序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4.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推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的有关制度,凡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会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的,应当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确保专家论证质量。
15.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5〕51号)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加快审查节奏,保证审查质量。
16.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及时全面审查重大政府合同,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动参与、指导、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等工作。研究起草《岳阳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从源头规范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等,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1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申请、审核、考试工作,按时办理、定期审验执法证件。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申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核发行政执法证。
18.建立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做到行政执法过程全程留痕。
19.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制定《岳阳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厘清不同部门及机构执法职权,实现执法责任到岗到人、权责挂钩、权责一致。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复议应诉、合法性审查、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及时通报移送有关部门问责追责。
20.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由其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探索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注重常监督与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要通过案件抽查、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意见,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五、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1.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审、公开听证审理等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22.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及时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快审理节奏,杜绝超过法定期限现象;提高审结率,全-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5%。依法准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23.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9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选择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督促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低于60%。纠正并杜绝仅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应诉等不负责任的做法。
24.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扎实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答辩举证提纲、出庭预案;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出庭主张和观点,要经过集体讨论确定。在庭审中要积极主张、积极举证、积极反驳,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政府形象;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应诉工作,要及时向县政府专题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协调、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25.加大遗留问题和案件处理力度。开展积案和遗留问题清理专项行动。针对规划、土地征收、补偿、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禁违拆违治违等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积案,集中会诊、精准把脉,形成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政府损失。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6.改进机关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案。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严谨细致的作风,争当依法行政的表率。
27.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湘编办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制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职能配置。要科学合理确定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知识、专业和-龄结构。加强法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制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