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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县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0-11-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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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0—00015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县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0〕13号

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县城区开展为期5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代步车)、电动车及其他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在城区从事违法载客运输经营业务。

二、严禁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代步车)、电动车和其他机动车辆驾驶人在城区违章、违停、无证驾驶等。

三、严禁非法改(拼)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代步车)、电动车等车辆。

四、严禁在城区禁停路段停放车辆,公交车、途经县城的过境班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不得随意上、下旅客,不得违规占道停放。

五、严禁城市客运出租车无证营运、占道揽客、擅自调价、从事班线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公安局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对无证驾驶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无牌车辆一律依法暂扣;对非法改(拼)装车辆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城区违法载客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代步车)、电动车等车辆一律依法暂扣;对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在城区乱停乱靠等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