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岳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易岳雷同志任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游涌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汤爱军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红波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一中学后勤处主任职务;
刘慧琼同志任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兵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邓勇强同志任湖南方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免去王卫斌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小柱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彭庆波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职务;
免去李建红同志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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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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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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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