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岳阳县政府办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人事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度工作规划;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信息公开-报等方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凡属于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岳阳县政府办政工室。地址:岳阳县东方路99号。联系电话:0730-7622675。邮政编码:414001。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岳阳县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打手印予以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
2.受理答复。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受理,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必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