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商务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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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县发〔2016〕5 号)和《中共岳阳县委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县发〔2016〕6 号),设立岳阳县商务粮食局,加挂“岳阳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县商务局、原县招商局、原按实体机构运作的县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商务粮食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商务局承担的牲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开展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

关工作。

(七)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负责全县商贸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本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商务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负责县直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值,依法依规完成下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

(十九)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负责协调引进境外金融机构驻县;协助驻县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经济社会

发展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二十)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机构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和合作;与国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经贸技术交流、合作协议、协定,并参加相关活动;协助县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

作活动。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粮食局设 1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编发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工作动态和信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和公务接待等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粮食运行状况,研究商务粮食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商务规范性文稿;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处理县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负责全县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执行;负责制定粮食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下属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法制建设和法律事务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商务粮食行政执法。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检-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三)财务股

拟订全县商务粮食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审计监管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和监督执行资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基

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统筹全县商务领域

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

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

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拟订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成品油零售企业资质申报、变更、-检等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承担县成品油市场清理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

(六)贸易管理股

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制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负责县辖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综保区、退税启运港和相关口岸联络协调服务工

作;开展外贸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七)投资管理股(贸易促进股)

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县级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报申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机构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和合作;与国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经贸

技术交流、合作协议、协定,并参加相关活动;协助县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

(八)电子商务股

统筹全县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九)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股

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对县内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进行初核;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

我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

款)。

(十)金融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负责协调引进境外金融机构驻县;协助驻县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十一)粮食调控与储备股

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本县储备粮的管理和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县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在县中央储备粮相关工作。

(十二)粮食行业发展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人事股

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局领导抓好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社会保障、职称考评、人事档案及机构编制的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临时出国(境)派遣人员的

政审工作;负责扶贫、统战、侨务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商务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25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纪检1 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3 名。

五、二级机构

(一)岳阳县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1 名。

(二)岳阳县市场建设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 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

(三)岳阳县国家粮食储备中心:岳阳县粮食局粮食专项储备科更名为岳阳县国家粮食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 名,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

(四)岳阳县商务粮食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县粮政执法大队,重新组建岳阳县商务粮食综合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 名,其中队长1 名,副队长2 名。

(五)岳阳县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 名,其中主任1 名。

(六)岳阳县粮油工业管理站:岳阳县粮食局粮油工业管理站更名为岳阳县粮油工业管理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8 名,其中站长1 名,副站长1 名。

(七)岳阳县粮校: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2 名,其中校长1 名,副校长1 名。

六、其他事项

(一)县商务粮食局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管理。县商务粮食局为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我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我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县商务粮食局执行国家、省、市和我县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县商务粮食局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粮食局牵头拟订全县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县展会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三)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职责分工

1.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全县商务粮食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县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1.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粮食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2.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4.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2016 -5 -27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