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商务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1-03-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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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以下简称县商务粮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粮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开展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七)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九)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指导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组织实施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粮食流通的产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三)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本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商务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负责县直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提质增值,依法依规完成下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县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研究拟订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配合县商务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县级储备粮棉糖、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全县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商务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商务粮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编发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工作动态和信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安全、维稳、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公务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粮食运行状况,研究商务粮食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财务股。拟订全县商务粮食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审计监管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和监督执行资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基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三)法制股。组织起草全县有关商务规范性文稿;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处理县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负责全县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执行;负责制定粮食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下属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法制建设和法律事务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商务粮食行政执法。

(四)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股。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

(五)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股。执行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制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负责县辖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综保区、退税启运港和相关口岸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外贸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贸促机构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发展与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往来和合作;协助县政府组织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其他形式的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电子商务股。统筹全县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八)成品油管理股。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拟订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成品油零售企业资质申报、变更、年检等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承担县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粮食调控和储备股。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本县储备粮的管理和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县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

(十)粮食产业发展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在县中央储备粮相关工作。

(十一)物资储备股。负责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二)人事股。拟订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协助局领导抓好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社会保障、职称考评、人事档案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临时出国(境)派遣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扶贫、统战、侨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股。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县商务粮食局办公室值班电话:7620479

办公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路2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喻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