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商发〔2022〕4号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粮食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加强全县粮食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二、备案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为工商登记、粮食收购基本信息和企业承诺,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与注册号、收购区域与常年收购规模、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仓库地址及仓容规模、输送清理设施、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仓储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承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见附件)。如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变更备案。
三、监管内容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
(二)备案信息是否真实;
(三)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有无及时更新。
四、监管方式
(一)事中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企业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企业收购备案相关信息。
(二)事后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行业监管。各级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五、监管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办理地点
地点: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行政审批股:陈华 0730—7659033
粮食调控和储备股:庞东 0730—7628568
附件: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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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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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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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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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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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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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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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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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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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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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基本信息 |
收购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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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收购规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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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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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容规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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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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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仪器(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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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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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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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清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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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员、质量检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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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 本表所填写信息属实。 2. 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3. 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向企业属地和粮食收购区域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4. 守法诚信经营,不压级压价、不坑农损农、不打“白条”。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案登记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