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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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商发〔2022〕5号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岳阳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县支行

关于印发《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岳阳县荣家湾粮库有限公司、湖南岳阳洞庭湖米业有限公司):

现将《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2.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申请表

      3.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入库确认申请表

      4.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入空仓验收单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岳阳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县支行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 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根据《岳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岳县政办发〔2018〕3号)、《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湘粮调〔2021〕128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全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县级储备粮集中承储,县级储备粮轮换当年的出库、入库可为不同承储企业。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县级储备粮轮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调控政策,保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遵循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

 

第二章  轮换方式

 

第六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以粮食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先进先出轮换制度。不宜存的,必须及时轮换;接近不宜存或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常储常新、确保储存安全的原则轮换。每年轮换数量一般为储备粮食储存总量的30%至40%,食用植物油储存总量的50%。县级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总量计划的70%。

第七条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轮换的计划、政策管理工作,并监管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承储企业为组织实施轮换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八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按“实物兑换、成本不变”的原则,所需政策性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承储企业根据县商务粮食局轮换批准文件向其开户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

第九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由县级财政拨付至承储企业。

第十条 县级储备粮的保管自然损耗定额为:

原粮: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不得按年叠加)。

食用植物油: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08%;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12%(不得按年叠加)。

第十一条 粮食储存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超过保管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即超耗,作为储存事故处置;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承储单位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的粮食出清后,根据进出仓检验、计量凭证,一次性处理政府储备储存期间发生的粮食储存损耗;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计算,不得混淆,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食的损耗和损失。

进仓、出仓的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分别以平仓验收、出仓检验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和档案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轮换架空期经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不享受超出部分的利息、保管费用等补贴。

 

第三章  轮换程序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规定格式(附件2)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次年县级储备粮轮换的书面申请,经县商务粮食局初审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于次年1月底以前下达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

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变化或调控需要,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农发行可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计划调整情况抄送县财政局。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轮换计划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到严格制度,规范流程,压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强化储备管理信息化工作,健全信息监控网络,做到轮换全程管控,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承储企业特殊情况需延期轮换的,需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轮换(串购)的,视同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

第十五条 县级储备粮出库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第十六条 县级储备轮换新粮(油)入库前,县商务粮食局对拟轮入的仓房(油罐)进行空仓(罐)查勘,留存现场勘验图片资料,并填写《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入空仓验收单》(附件4)。

第十七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入库后,承储企业应当向县商务粮食局提出入库确认书面申请(附件3)。县商务粮食局应当会同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及时核查品种、质量、数量等,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确认。

第十八条 县级储备粮轮入不得租赁和委托其他企业库点储存,或者储存在不符合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房,否则不予轮换确认,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对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储存安全。

 

第四章  质量检验

 

第二十条 县级储备粮入库验收检验工作由县商务粮食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

县级储备粮轮换入库新粮的质量抽样检验工作,按照《湖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执行。

检验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收购实行食品安全指标先检后收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不符合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经整理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入库。储存期间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县级储备粮实行出库检验制度,检验项目应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报告随货同行。

第二十二条 县级储备粮轮换的质量确认以粮食质量检验结果为依据,轮入的粮食,应当是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为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规定。对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不宜存粮,应当报告县商务粮食局并及时申请轮换。

 

第五章  职责及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商务粮食局的职责是:

(一)负责县级储备粮日常轮换管理工作,拟订储备轮换计划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组织县级储备粮入库质量、数量验收和出库质量检测;

(三)在县级储备粮储存期间组织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

(四)检查评价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购销政策执行、轮换运作管理等,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五)督促承储企业建立和管理县级储备粮轮换台账;

(六)督促承储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按时报送购销数量、轮换进度、库存规模、质量安全等信息,并将信息抄送县财政局、县农发行。

(七)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承储企业开展财政补贴绩效自评,并汇总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及县农发行。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级储备粮验收情况拨付县级储备粮油补贴;

(二)根据县商务粮食局汇总的绩效自评结果适时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会同县商务粮食局不定期对县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农发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根据承储企业的县级储备粮规模及轮换计划等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

(二)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信贷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商务粮食局应当做好监管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完成轮换业务。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轮换运作,按时完成轮换任务;

(二)对县级储备粮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负全责;

(三)规范建设储备粮管理信息网络,安装固定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纳入全省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储备库存、轮换信息,实现储备管理信息应用规范化和数据标准化;

(四)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规定,明确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储备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单独设立储备粮台账(包括出入库粮食购销合同及凭据)等有关资料,及时反映分品种、分库点、分年限的储备粮数量,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承储企业在出库、购入新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取消承储资格:

(一)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二)擅自租赁或委托其他企业库点承储地方储备粮;

(三)虚报、瞒报承储的地方储备粮数量;

(四)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五)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六)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地方储备粮霉坏变质;

(七)以地方储备粮或存储地方储备粮的仓储设施、土地对外进行抵押、担保、质押或者偿还债务的;

(八)地方储备粮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未分离;

(九)采用一粮多用、低价购进高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虚报轮换数量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等财政补贴;

(十)转包地方储备粮计划任务;

(十一)不执行、不按照要求执行年度轮换计划任务,或者下达年度轮换计划任务后随意申请延期轮换;

(十二)不执行、不按照要求执行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十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县级储备粮的补贴

 

第二十九条 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轮换、动用价差亏损,由县财政据实足额补贴,轮换、动用价差收益,上缴县财政。

第三十条 县级储备粮年度所需费用补贴纳入当年的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储备粮规模按时将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轮换费用等补贴拨付给县商务粮食局在县农发行的县级储备粮专户,县商务粮食局据此足额拨付给承储企业。

第三十一条 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在县农发行开立基本户,并接受信贷监管,不得在其他银行多头开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县级储备粮包括稻谷、成品粮、食用植物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申请表

承储企业

货位号

品种

入库年月

数量

(吨)

备  注

 

 

 

 

 

 

 

 

 

 

 

 

 

 

 

 

 

 

 

 

 

 

 

 

 

 

 

 

 

 

 

 

 

 

 

 

 

 

 

 

 

 

 

 

 

 

 

 

 

 

 

 

 

 

 

 

 

 

 

 

 

 

 

 

 

 

 

 

 

 

 

 

 

 

合  计

 

 

 

 

 

县商务粮食局意见:

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入库确认申请表

承储企业

轮入货位号

品种

入库年月

轮入数量

(吨)

备注

 

 

 

 

 

 

 

 

 

 

 

 

 

 

 

 

 

 

 

 

 

 

 

 

 

 

 

 

 

 

 

 

 

 

 

 

 

 

 

 

 

 

 

 

 

 

 

 

 

 

 

 

 

 

 

 

 

 

 

 

 

 

 

 

 

 

 

 

 

 

 

 

 

 

 

 

 

 

合  计

 

 

 

 

 

县商务粮食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县农发行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4 岳阳县县级储备粮轮入空仓验收单

编号:〔202     年〕 号

承储企业

(盖章)

 

收储库点

 

仓号

 

仓房类型

 

仓容(吨)

 

是否为空仓

 

是否具备安全

储粮性能

 

是否具有专业保防人员

 

拟储粮性质

 

拟轮入粮食

品种

 

参加勘验人员

(签字)

县商务粮食局:

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注:1.县商务粮食局组织人员对拟轮入县级储备粮的空仓逐仓进行勘验,现场填写,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一仓一单,由参加勘验人员签字、委托收储库点盖章。

    2.专业保防人员: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