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粮食流通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2-05-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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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商发〔2022〕17号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健全粮食流通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企业: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粮食监督检查与执法合作,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开创新常态下依法治粮新格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加强粮食监管,及时协同解决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强化组织协同,加强横向、纵向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2.强化措施,开拓创新。坚持真抓实干,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跟踪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机制

1.成立协作配合小组。县商务粮食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成立粮食流通监管协作配合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粮食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商务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管协作配合小组由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付六生任组长,法规与监督检查股股长李劲松任副组长,黄钢、章伟文为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流通监管协作配合小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谢利民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蔡琪任副组长,周细龙、黄谢俊、付康为成员。

2.注重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及时、高效沟通相关情况,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强力推进。

3.强化应急反应。当在工作任务推进中遇到紧急、疑难问题时,牵头单位及时主动与配合单位沟通协商,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4.建立信用监管。加强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任务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县商务粮食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下列工作:

1.每季度开展一次对超标粮食定点加工和定向处置的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

2.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分别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的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

3.对常规性政策性粮食库存清查和销售出库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

4.对粮食加工、经营等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

5.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

6.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内中储粮企业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联合监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四、工作措施

1.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检查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是否落实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上墙公布;

3.进入粮食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溯源登记、先检后收、数量、质量以及储存安全情况;

4.对超标粮食的收购是否分仓储存、销售是否分类处置,定向销售;

5.对储存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检查销售出库的粮食是否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粮食检验结果是否随货同行;

6.检查企业对定点加工和定向处置的超标粮食是否按要求自主使用,不得转卖倒卖,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加工或变相加工成口粮销售。

7.查阅、复制粮食经营主体有关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的相关资料及凭证,检查企业的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

8.向涉粮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9.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10.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