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岳阳县信访局预算收支表
单位: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拨款(补助) | 850100 | 一、基本支出 | 850100 |
1、经费拨款(补助) | 850100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94900 |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拔款 |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40400 | |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拔款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800 | |
三、政府性基金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七、其他收入 | 六、结余 | ||
八、上-结余 | |||
收 入 总 计 | 850100 | 支 出 总 计 | 850100 |
2015年岳阳县信访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预算数 |
合 计 | 1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3. |
3、公务用车费 | 7.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2)公务用车购置 | 0.6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