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县民政局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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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常工作;做好民政工作调研,为局党组、局务会决策当好参谋;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办理、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家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财务结算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电子统计台帐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模范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劳资和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建工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

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开展救灾募捐工作;核查、统计并发布灾情、组织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和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具体管理和指导全县民政对象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股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福利院、殡葬管理所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革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划地名办

编制全县地名规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县级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察局管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制定、起草民政行政系统-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做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并督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下属单位内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全县民政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访室

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等;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老区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革命老区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工作;负责对全县革命老区基本情况的调查,老区申报项目的调查、论证、筛选、立项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扶持革命老区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项目落实的跟踪工作;负责对革命老区扶持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老龄办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负责老龄证件办理及百岁老人优待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慈善办

负责筹集慈善款物;负责接收、储运、发放、变卖社会各界捐赠的赈灾和扶贫济困物资,做好进、销、存台账;开展各种社会慈善捐助活动;负责慈善机构建设与发展;负责慈善项目的设立、实施和管理;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复员退伍安置办

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指导退伍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优抚股(加挂岳阳县双拥办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县城活动;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团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和监督;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加挂军人接待站牌子)

承办军队(含武警、消防)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