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岳阳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规;负责为城乡特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医疗救助;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全县低保和大病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县低保信息工作。
(二)岳阳县殡葬管理所
负责宣传、组织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市、县相关文件;负责承办城关范围(含城关各居委会、枫桥村、卫农村、东方村、-西村、街赵村、鹿角镇机关、部门单位及外地驻县单位)的丧事活动;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规范全县范围内殡葬行为;负责城关范围内的公墓管理、建设,指导全县范围内其它公墓的管理、建设。
(三)岳阳县社会福利院
负责城区范围内弃婴(儿)、孤儿和孤寡老人的收养、教育、治疗、康复以及弃婴(儿)送养工作。
(四)岳阳县光荣院
负责烈士遗孤、遗孀、革命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收养工作;面向社会接收社会休养老人入院寄养。
(五)岳阳县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负责补发婚姻证;负责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负责撤消受胁迫的婚姻;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六)岳阳县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
负责全县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查、呈报;负责对现有福利企业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检-审工作。
(七)岳阳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的法规和政策,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八)岳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救助人员进行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对未成-人及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九)岳阳县退伍军人接待站
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的接待和新兵入伍的转运;战时负责担任军事供应任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