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岳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民政局   2015-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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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直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岳县发〔2002〕4号)和《关于县委工作机构、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县发〔2002〕6号)文件精神,设置岳阳县民政局加挂岳阳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县民政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和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团和县内组织的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和-度检查、监督管理;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负责优待抚恤、纪念建筑物保护和管理。

(二)、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5、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负责全县救灾和城乡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7、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

8、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全县殡葬工作。指导全县范围内公墓的管理与建设;负责殡葬执法,规范全县范围内的殡葬行为;审批殡葬设施及服务项目,负责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进行行业管理,并监督、检查、倡导殡葬习俗改革。

10、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及勘界成果管理工作;裁处县辖区域内界线争议等重大问题,提出仲裁建议。

11、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审核报批;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城乡街门牌管理工作。

12、负责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行政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

14、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5、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分配使用福利资金和福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6、负责对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

17、负责民政工作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过往求救的应急救助事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