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电费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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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供电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和市民政局、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岳民发[2015]42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用电采取先征后补方式实行电费补贴,经县民政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县分公司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每户每-10千瓦/时。

三、补贴资金发放方法:

(一)核定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补贴对象以民政部门

报送的数据为准,每季度报送一次,再由县电力部门核对后确定。农村低保、五保分散供养对象还需在每-12-份,将低保证复印件、五保证复印件、电费缴费凭证交乡镇供电所进行核对,对未及时报送资料者将不予以减免;集中供养户头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供养人数为准。

(二)即征即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在电力营销系统中进行登记,在下一-度每-电费计算时采取即征即补方式,即每-在计算电费时直接减免。城关非城区范围(即周边村、居委会)的东方村、兰塘村、新建村、株树村、农科村、六合村、沿河村、城关渔场、泥家湖渔场、群星村、跃进村、许胜村、孙午村、孙午居委会、-西居委会、街赵居委会、大冲村、-东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对象,按其供电区域划分采取即征即补方式直接减免。

(三)先征后补。城关城区范围低保、五保对象电费补贴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即低保、五保对象每-自行缴纳电费,在每-12-份电力部门对民政部门送交的低保、五保对象数据进行核对后,向市级电力部门申请资金,由市级电力部门以“电费补贴”项目将电费补贴统一划拨到县民政专户,再由民政部门发放至每个低保、五保对象。

四、工作要求: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有利于缓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压力,是一件关系到和谐岳阳建设的民心工程。各乡镇民政办和供电所对此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积

极协作,将这项民心工程认真落实到位。

岳阳县民政局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县分公司

20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