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民政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岳阳市民政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民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目的与原则
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应坚持如下原则: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原则,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原则,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原则,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类别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各类地质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等49种医疗救助机构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通过其他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特困对象;3.建档立卡贫困户;4.困难残疾人;5.低保边缘群体。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1.因打牌、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因安全事故造成伤害,有责任方进行赔偿的;3.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4.经查证同一事例已享受工会、救灾、优抚、医疗等专项救助的。
三、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
1.救助方式。县民政局原则上按0.3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将临时救助资金包干下拨到乡镇(以上年度统计年鉴人口数为基准),资金先按0.2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分季度下拨到乡镇,其余部分在12月底前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分配。临时救助由乡镇负责实施,各乡镇应将临时救助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应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紧急性突发事件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不少于2万元。临时救助由乡镇及时救助,县民政局分季度审批拨付临时救助资金。县民政局原则上不单独受理个人申请的临时救助,特殊情况予以救助的资金从乡镇包干经费中核减。对救助对象直接来局请求救助的,局相关工作人员应与求助对象充分沟通,并将相关方案及程序告知求助对象,对拒不接受救助程序的对象,通知乡镇民政办负责接回。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乡镇民政办要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每个困难家庭一年内因同一原因临时救助不得超过2次。
2.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般性困难给予不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1000元以内)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2000元以内)。重大家庭变故、灾害的救助需超过2000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金额。
四、临时救助程序
(一)申请。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低保、特困人员、残疾等证件(复印件);2.临时救助申请书,填写《岳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3.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4.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5.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6.救助对象银行帐号。
(二)乡镇初审。乡镇民政办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救助2000元以内的对象,县民政局委托乡镇民政办审批,乡镇民政办每月下旬汇总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对经评议或公示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民政办要在签署意见和说明理由后备案,并将申报材料及时退还申请人,告知其不符合救助的原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审核审批。对2000元以上的重大救助,乡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告,由县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急难”救助金额,费用从下拨乡镇总金额中扣除。县领导批示、救助对象来县申请临时救助的,统一转由各乡镇民政办救助或从下拨乡镇经费中扣除。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对乡镇上报的临时救助资料(电子文档和资料文档)按月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结果返回乡镇进行公示。
(四)资金发放。符合救助的对象审批通过后,乡镇民政办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以社会化的方式足额拨付到救助对象账户。5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
五、组织实施
1.为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计划财务股、机关纪委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2.县民政局相关单位负责对乡镇民政办的申报资料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纳入民政工作年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安排下年度各乡镇的包干资金基数。
3.要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要建立纸质档案,乡镇民政办要对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困难对象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走访调查材料、公示材料、审核审批材料等。乡镇民政办要按月将临时救助各项数据如实、及时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将以系统数据作为确定下拨下季度临时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4.各乡镇民政办应严格按照“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县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有效保障我县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权益,使我县的临时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岳阳县民政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