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来源:县民政局   2021-11-1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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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推动全县民政系统在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岳民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加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选准选好乡村建设“领头雁”;进一步规范村级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效能,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在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孤弃儿童、“三留守”人员、因病因灾等特殊群体政策体系和福利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社会事务管理;健全民政参与乡村振兴体系建设,动员发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乡村振兴行动,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措施

(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救助服务中心)。

1.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对脱贫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和动态管理,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

2.切实提高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我县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021年,我县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到462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242元。监测物价波动情况,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基层主动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家庭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低收入家庭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4.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开展“救急难”工作,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5.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发展(责任股室:养老服务股)。

6.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贴等制度。强化兜底保障服务,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全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支持困难老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7.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推动具备条件的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街道)示范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深化留守老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防控疫情。

(三)加强农村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责任股室:儿童福利股)。

8.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活动。培育一批农村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

9.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完善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将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不断规范弃婴收养,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四)推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责任股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10.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全面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和《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指导基层修订村(居)规民约,完善民主决策、议事协商、民主公开、述职评议等机制。

1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头雁工程”培训活动,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宣传推选“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五)加快培育服务农村公益性社会组织,提高农村社会动员能力(责任股室:社会组织管理股)。

1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三农”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组织发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响应党中央号召,带领党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开展标杆社会组织创建,推选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示范建设。

13.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大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开展社会组织“十百千”示范创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革命老区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行业组织带产业、文体组织带乡风、医卫组织促健康、社工组织促和谐”“双带双促”活动,促进社会组织“联村共建,助力振兴”,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点”。

(六)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优化乡风民风(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殡葬事务中心)。

14.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加强中央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贯彻,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持续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推进移风易俗。

15.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意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逐年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积极做好“福康工程”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

(七)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股室:儿童福利股、慈善服务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6.推动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服务农村慈善主体,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慈善行业组织。优化慈善资源分配,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做好“爱心改变命运”“迎新春送温暖献爱心” 等品牌项目。

17.加快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推进湖南社工禾计划2.0版建设,实施新一批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民政业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示范品牌,构建县乡村四级社工服务体系,发挥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综合服务功能。开展好“汇聚社工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

18.推进福彩事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福彩高质量发展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助力,打造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福彩公益项目。

(八)推进革命老区振兴计划,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责任单位:县老区服务中心)。

19.因地制宜制定老区振兴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制定岳阳县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配合党政部门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0.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扬所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加快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培育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繁荣发展红色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强革命老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激发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内生动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干保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股室要主动对接市局对应科室,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党建引领。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扬脱贫攻坚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乡村振兴战工作部署落地落实。接续开展党员干部与农村低收入家庭“一对一”帮扶活动,发动民政基层党组织创新开展“党建+乡村振兴”等品牌创建活动。(责任股室:局机关党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民政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股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接,将乡村振兴纳入民政“十四五”规划,争取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保障费用、敬老院建设和运转、护理区改造、照料护理费等资金。各级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股室:规划财务股)

(五)加强能力建设。要按照民政服务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要素完善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能力建设。要完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村一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等民政事务专干,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责任股室:局人事股、儿童福利股)

(六)加强检查督查。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强化履职尽责,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精准、管理规范。(责任股室: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