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被列入进一步突出重点、上下贯通抓的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任务,结合《岳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我县低保工作实际,为切实维护全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聚焦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问题;整治低保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导致“错保”“漏保”等问题,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兜牢兜准兜实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底线。
二、整治目标
(一)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政策,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推进“阳光低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低保经办人员法治意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全面清退。
成果指标:1.推动清退“人情保”“关系保”人数,清退“政 策保”人数,追回资金数,新纳入低保人数。2.查处腐败和作风 问题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立案人数,留置人数。
三、整治措施
(一)认真检查政策程序,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根据2021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出台的低保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对照检查,看本地区低保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及时修订完善当地的政策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坚决废止有悖于现行政策规定运行的制度或办法。看低保政策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认真检查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评议、公示、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是否落实,审核审批过程中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长期公示的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切实纠正违反规定和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做法,堵塞工作环节漏洞。
(二)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县范围内主动公开征集“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线索,建立并公布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对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鼓励社会各界帮助发现“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在全县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集中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发起复核和排查,完善近亲属备案制度。加大“政策保”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禁止不经审核确认程序将某一特殊群体整体纳入保障范围。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将死亡、在监狱服刑、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重复享受救助待遇等对象予以清退,强化对象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发生,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通过县纪委监委调取全县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和村(居)干部近亲属数据与低保数据进行一次比对,将不符合政策的干部亲属对象全部清退,并追究相关法纪责任。对照近年来巡视巡察、审计、信访和省厅反馈预警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看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救助资金发放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排查违规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深挖其背后可能存在的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权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完善近亲属备案制度。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单独备案制度。对于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的,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纳入救助范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投诉举报涉及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相关线索,联合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集中组织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低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强化低保经办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低保办理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在回复和解答有关低保政策时按政策说话,确保每项工作都依法合规。
(五)集中开展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公示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主动进村(居)等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宣传“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通过宣传让社会公众对低保工作流程(如何申请,在哪儿受理、有哪些审核环节、谁来审批、办理时限),以及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政策有清晰的了解,让群众了解,受群众监督。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在“互联网+监督”平台、政府门户网和乡镇社区公开栏公布救助情况、救助政策等。低保、特困、护理照料人等救助对象在村居长期公示,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公开内容、方式和范围,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利用救助对象信息谋取利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治方案。8月中旬,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月下旬,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和整治内容。
(二)开展整治工作。9月1日-9月30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整治方案,紧紧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解决问题。
(三)开展督促检查。10月上旬,县民政局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局相关单位精干力量,对所有乡镇和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查采取实地指导、明察暗访等手段促进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四)总结和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于10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报告。整治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每周五报送一次本周整治统计台账、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民政局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滔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三波同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民政局机关纪委、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会救助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履行属地责任,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或按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并及时向党委政府主动汇报或提出工作建议。要做好政策学习和宣传,细化每项整改内容,细化分工到人,建立整治台账,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确保取得实效。全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