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引导、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免除困难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和岳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及项目标准
1.具有我县户籍(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实行遗体火化的村(居)民,免除以下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1540元:①遗体接运费:200元/具(往返距离限30公里内,特困供养人员全县范围内免除);②遗体冷藏(3天):360元;③骨灰盒1个:200元;④卫生纸棺1个:300元;⑤平板火化机遗体火化费:480元。
2.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兜底保障对象和其他经批准的特殊困难群众在上述五项减免基础上,免除3天吊唁厅使用费;
3.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态安葬奖励
岳阳县户籍人员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并在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内实行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的绿色生态安葬的,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外,另给予1000元的经济奖励。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不再享受其他补助和奖励。
三、申请审批程序和结算方法
1.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当地村(居)委会领取《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村(居)委会初步审核后,由乡镇民政办报县民政局审批。
2.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和免费对象(死者)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
3.申请表一式二份,县殡葬事务中心审核盖章后一份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存档,一份由经办人出具给县殡仪馆工作人员登记受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县殡仪馆直接免除经审核同意的相关费用。
4.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5.结算流程:免费项目由县殡仪馆在治丧费用结算时直接减免;生态安葬奖励经审批后,由县殡葬事务中心打卡发放。
四、注意事项
1.遗体应由县殡仪馆专用殡仪车接送,丧属自运遗体的,遗体接运费用不予补助。
2.根据遗体就近火化原则,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县居民,其直系亲属可持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办理补助申领手续,补助标准按岳阳县标准执行。
五、经费保障
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经费由县财政预算解决。每半年由县殡葬事务中心对惠民殡葬补助进行汇总,经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县殡葬事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是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政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
2.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初步审查,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县民政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惠民殡葬补助工作顺利推进;县民政局要加强县殡仪馆管理,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3.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工作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费用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补助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岳阳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岳县民联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岳阳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2.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